兰州城市学院培黎体育馆管理办法
为了充分发挥体育馆的作用,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,保证馆内安全,整洁的前提下,为大家提供强身健体的场所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进馆人员谢绝穿皮鞋、钉子鞋入内,以免损坏馆内地板。
二、馆内不得吃口香糖和带皮、带核食物,禁止乱丢纸屑和杂物,在四周墙壁上乱写乱画。
三、馆内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,严禁将易燃、易爆危险品带入馆内。
四、爱护馆内一切设施及器材,轻拿轻放,不得在馆内拖拉器械,若有损坏照价赔偿。如发现偷拿馆内非自带器械(包括网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),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离馆,并取消入馆资格。
五、馆内严禁打闹或打架斗殴,违者交治安派出所处理。
六、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,灯光由专人管理,使用时可向管理人员提出,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灯。
七、入馆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,严禁携带未成年人及宠物进入馆内,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离开体育馆。
八、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,服务周到,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,共同维护正常活动秩序。
九、管理人员要保持馆内清洁、设备良好,除平时打扫外,每周彻底清扫一次。
十、开放时间:每周一至周日(无课期间)早8:00至晚9:00。
十一、以上活动的球拍、球等器材自备。
后勤管理处
二○○八年四月二十四日